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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内部治理及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在福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福州市用心公益服务中心发起社会组织“用心小课堂”,向社会组织不定期的推送文章或视频,共同学习与成长。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该通知还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范围、有关条件、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社会团体发起人在筹备成立阶段,应当根据拟成立社会团体开展的业务范围申请确定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实践中,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参照该通知规定。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了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并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职责。根据法规和中央政策精神,以及工作实际,一个社会组织应当由一个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依其主责主业确定一个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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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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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用心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于2017年,秉承“用心服务每一家社会组织”的宗旨,采用专业化的队伍、职业化的运作,为各社会组织及民政部门搭建了用心“研究、学习和服务”社会组织的社群,创立了“用心社会组织研习社”项目品牌,通过开展“共创成长营”、“相约心期四”、“用心小课堂”“公益慈善联动计划”等内容,帮助社会组织解决日常的事务性、财税性、合规性、联动性等问题,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项目运作与管理,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