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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小课堂 | 第93课: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24 00:00:00 阅读量:669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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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和定向慈善募捐会有什么区别?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在这个法条的适用中,基本上大家对于公开募捐是没有问题的,而对于定向募捐有非常大的误会和分歧。

首先,慈善募捐在法律规定上是指慈善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个人并不能够去开展这样的活动。所以,慈善募捐首先是慈善组织的活动。

从性质来讲,公开募捐资格是一种行政许可。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程序,没有经过有关机关的许可,那么慈善组织是不能够去开展公开募捐的。

从主体来讲,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能够开展的活动是不一样的。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是不能够开展公开募捐的,这个大家我想都是非常清楚。慈善组织必须要在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之日起才能开展公开募捐,而只要取得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就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最重要的是,到底什么是定向?定向是不是说人少?我们特定地去拜访了谁,所以就叫做特定呢?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特定对象是有标准的,它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就包括这三类。如果不是社会团体,而是基金会或者是社会服务机构,你还没有会员,所以你只能够向自己的发起人和理事会成员进行募捐。

所以,是社会公众还是特定对象,这二者之间不是以人数的多寡来做区别,不是说人数少、人数是确定的,就叫做定向募捐,人数多就叫做公开募捐,而是要以各募捐对象和募捐机构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如果是发起人、理事会成员或者会员,即使人数非常多也叫定向募捐。如果说人数很少,只向一个人两个人去募捐,这两个人既不是发起人也不是理事会成员,还不是社会团体的会员,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公开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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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慈善公益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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