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Fo4ybf-_PmtLkiVrv1FWTQ

导语
为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内部治理及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在福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福州市用心公益服务中心、福州市社会组织(社工)创业园联合发起社会组织“用心小课堂”,向社会组织不定期的推送文章或视频,共同学习与成长。

社会组织资产应当如何管理和使用?
社会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1 号)

社会团体有哪些情形会被处罚?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情形会被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1 号)

END
文章来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文章编辑:用心小课堂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欢迎加入我们—
- Welcome to join us -


地 址:福州市社会组织创业园(杨桥东路142号)
联系人:赖老师 18750765104
谢老师 187507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