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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小课堂 | 第76课:《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3-08-22 00:00:00 阅读量:545

导语

为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内部治理及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在福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福州市用心公益服务中心、福州市社会组织(社工)创业园联合发起社会组织“用心小课堂”,向社会组织不定期的推送文章或视频,共同学习与成长。

 

Q1:社会组织为什么要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社会组织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使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

 

Q2:哪些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04〕9号)

 

Q3: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有哪些规定?

 

(一)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对于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顺序确定公允价值。《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三)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04〕9号)

 

Q4:关于受托代理业务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义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利改变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包括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04〕9号)

 

Q5: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在核算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对于因接受股权捐赠形成的表决权、分红权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投资净损益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04〕9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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