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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内部治理及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在福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福州市用心公益服务中心发起社会组织“用心小课堂”,向社会组织不定期的推送文章或视频,共同学习与成长。

成立社会组织该如何申请?
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换届选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如何注销社会组织?
……
为提高办事效率,
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福建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
《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
工作规程(试行)》
填补相关制度空白👍
一、社会组织成立工作


1.发起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代表性,一般由5个及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发起,发起人应涵盖不少于3个以上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起时省内未登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发起;基金会由1个及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发起。
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2.开展论证。发起人根据登记类别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并就成立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开展可研论证并将论证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
3.主管单位认可。成立社会组织应取得业务范围相对应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资格条件按《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确定,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事项进行把关〕(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
4.草拟章程草案。按登记社会组织类别参照示范文本起草章程,明确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重要事项。
5.确定注册资金。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会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6.确定拟任负责人(领导干部拟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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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注册、换届、注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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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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